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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政办发〔2020〕13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辽宁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辽宁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全面推进全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定位和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着力解决基层政府存在的公开随意性大、公开内容质量不高、公开平台不统一、解读回应不到位、办事服务不透明等问题,坚持标准引领、需求导向、依法依规、改革创新、试点先行,全面推进基层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到2023年底,按照全国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确保政务公开覆盖全省基层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流程和政务服务全过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规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落实国家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组织县(市、区)、乡镇(街道)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征地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市政服务等26个试点领域标准目录(可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依据”栏目中下载),结合基层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编制完成基层政府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结合工作实际,编制市本级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目录至少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责任单位:各市政府。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2.建立全省统一的共性公开事项目录及信息内容标准。组织相关地区按照国务院部门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丰富公开事项,编制各领域全省统一的共性公开事项目录。对各公开事项中共性信息内容及其公开渠道、展示形式、信息保障等建立统一标准,指导本系统按照标准要求做好相关信息公开工作,并做好省本级相关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基层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进一步完善各公开事项具体信息内容。(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政府。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3.做好其他领域信息公开标准规范工作。根据国务院部门制定的涉及基层政务公开的其他领域标准指引,围绕公开什么、由谁公开、在哪公开、如何公开等内容,建立我省各相关领域信息公开标准规范。同时,依据法律法规和本部门本系统职责变化情况,做好标准指引调整完善工作,指导本系统做好相关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开展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标准化规范化试点。
  1.政府信息管理工作试点。锦州市作为试点地区,围绕政府及部门非涉密文件等重要政府信息,依托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搭建本地区统一的政府信息资源数据库,对各类政府信息进行规范化管理,通过信息化手段分级、分类细化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认定机制,优化信息公开属性认定流程及公开发布方式,并根据立、改、废等情况动态调整更新。探索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嵌入部门业务系统,促进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责任单位:锦州市政府,省政府办公厅。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2.政府网站规范化集约化工作试点。丹东市作为试点地区,选取有条件的县(市、区),按照《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相关要求,建立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管理标准,规范栏目设置、信息保障、信息发布工作,集中发布县级政府及部门、乡镇(街道)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开设统一的互动交流入口和在线办事入口,便利企业和群众,并积极借助县级融媒体中心优势和渠道,扩大政府信息传播力和影响力。(责任单位:丹东市政府,省政府办公厅。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铁岭市作为试点地区,利用本地区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开展市政府部门网站向市政府门户网站整合工作,实现市本级政务公开“一张网”。(责任单位:铁岭市政府,省政府办公厅。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3.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工作试点。沈阳市作为试点地区,规范本地区政府系统各级各类政务新媒体开设整合注销流程,根据不同平台、不同层级、不同定位政务新媒体实际情况,对信息公开、解读回应、政民互动、办事服务等功能进行差异化设置管理。规范信息来源,创新展现形式,做好安全防护,健全监测手段。推动政务新媒体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全面提升,努力建设利企便民、亮点纷呈、人民满意的“指尖上的网上政府”。(责任单位:沈阳市政府,省政府办公厅。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4.政府公报工作试点。朝阳市作为试点地区,建立政府公报刊发内容、赠阅发行范围数量标准。建设政府公报数据库,实现创刊以来刊登内容全部入库管理,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公众开放政府公报电子版,并提供目录导航和内容检索等服务,建立电子签名、电子水印等防护手段技术标准,确保电子版安全可信,不被篡改。(责任单位:朝阳市政府,省政府办公厅。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5.解读回应工作试点。葫芦岛市作为试点地区,建立完善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工作机制,运用新闻发布会、吹风会、简明问答、案例说明、图表图解、动画动漫等多种方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的重要政策进行解读的相关标准规范。针对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疑虑,建立及时回应、解疑释惑的工作机制。(责任单位:葫芦岛市政府,省政府办公厅。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6.依申请公开工作试点。大连市作为试点地区,围绕依申请公开接受、登记、受理、办理、答复、送达、存档等各环节建立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区依申请公开工作中遇到的各类疑难问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探索建立统一规范、依法合规的答复模式,并对具体案例进行说明解释。探索将依申请工作流程纳入政府协同办公系统,提升工作信息化水平,满足特定群体政府信息公开需求。(责任单位:大连市政府,省政府办公厅。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7.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试点。鞍山市作为试点地区,规范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和方式,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探索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建立解释说明及政策实施、项目推进中及时回应公众关切的相关机制。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进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责任单位:鞍山市政府,省政府办公厅。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8.办事服务公开工作试点。辽阳市作为试点地区,推进本地区政务服务网向政府门户网站整合,为公众提供一站式网上政务服务,实现一张网对外。立足直接服务人民群众实际,建立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标准。创新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工作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对办事服务信息集成、优化、简化,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建立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的有关标准。(责任单位:辽阳市政府,省营商局。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9.村(居)务公开工作试点。本溪市作为试点地区,选取有条件的村、社区,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和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使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完善公开事项清单,通过村(居)民微信群、益农信息社、公众号、信息公示栏等,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内容,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责任单位:本溪市政府,省民政厅。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三、进度安排
  (一)工作任务部署阶段。2020年8月底前,涉及26个试点领域的省政府部门出台推进相关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方案。各市政府根据任务分工制定本地区落实国家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开展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试点的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创新工作方式、明确完成时限。
  (二)国家标准落实阶段。2020年底前,基层政府编制完成本级26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实行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
  (三)工作试点开展阶段。2021年底前,涉及26个试点领域的省政府部门组织有关地区,编制完成相关领域全省统一的共性公开事项目录及信息内容标准,由省政府办公厅汇总后统一印发,各行业系统按标准指引深入开展相关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担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市全面总结试点经验,形成可供推广的经验做法。
  (四)成果推广转化阶段。2022年6月底前,省政府办公厅对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成果进行验收,2022年底前形成相关标准规范,组织在全省推广。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加强督促指导,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试点地区要深入、细致开展相关领域和重点工作任务试点工作,强化经费保障,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切实建立可供全省推广的标准规范体系。基层政府要担负起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宣传、网信、政务服务、大数据管理、融媒体中心等单位的协调联动,努力形成工作合力。
  (二)抓好队伍建设。强化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职责,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确保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把政务公开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基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切实增强依法依规公开意识,不断提高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
  (三)强化监督考核。省政府办公厅将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作为政务公开专项检查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省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对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落实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跟踪评估,确保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附件:建立国家试点领域共性公开事项目录及信息内容标准责任单位名单


建立国家试点领域共性公开事项目录及信息内容标准责任单位名单

试点领域

责任部门

责任市

责任县区

重大建设项目

省发展改革委

沈阳市

沈河区

公共资源交易

— —

义务教育

省教育厅

盘锦市

兴隆台区

户籍管理

省公安厅

铁岭市

调兵山市

社会救助

省民政厅

营口市

站前区

养老服务

大连市

金普新区

公共法律服务

省司法厅

丹东市

东港市

财政预决算

省财政厅

本溪市

本溪县

就业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阜新市

海州区

社会保险

城乡规划

省自然资源厅

沈阳市

沈河区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抚顺市

清原县

生态环境

省生态环境厅

鞍山市

岫岩县

保障性住房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锦州市

北镇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抚顺市

清原县

农村危房改造

朝阳市

喀左县

市政服务

营口市

站前区

城市综合执法

锦州市

北镇市

涉农补贴

省农业农村厅

铁岭市

调兵山市

公共文化服务

省文化和旅游厅

辽阳市

宏伟区

卫生健康

省卫生健康委

盘锦市

兴隆台区

安全生产

省应急厅

鞍山市

岫岩县

救灾

朝阳市

喀左县

食品药品监管

省市场监管局 省药监局

葫芦岛市

兴城市

税收管理

省税务局

本溪市

本溪县

扶贫

省扶贫办

朝阳市

喀左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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