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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政办发〔2019〕2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辽宁省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7月23日 

辽宁省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正确导向、需求引领、互联融合、创新发展”基本原则,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优化政务服务的决策部署,实施网络强国战略,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大力推进政务新媒体工作,明确功能定位,加强统筹规划,完善体制机制,规范运营管理,持续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努力建设利企便民、亮点纷呈、人民满意的“指尖上的网上政府”。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前,基本建成以省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为龙头,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新媒体为主体的整体协同、响应迅速的矩阵体系,初步建成一批群众爱看爱用的优质精品账号及应用。到2022年,全省政务新媒体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全面提升,信息发布和解读回应更加权威,政民互动和办事服务更加便捷,全面形成政务新媒体规范发展、创新发展、融合发展的新格局。
  二、功能定位
  遵循政务新媒体发展规律,明确政务新媒体定位,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传播速度快、受众面广、互动性强等优势,以内容建设为根本,不断强化发布、传播、互动、引导、办事等功能。
  (一)推进政务公开。做好政务新媒体主题策划和线上线下联动推广,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对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企业现实利益、需要全社会广泛知晓的重大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和不予公开的以外,积极推进决策前通过政务新媒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积极推进三大攻坚战、“放管服”改革、重点民生、财政等重点领域信息在政务新媒体上公开。(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二)强化解读回应。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的政策文件,要积极运用视频、直播、图解、数说、问答、动漫等公众喜闻乐见的呈现方式,通过政务新媒体发布解读。要把政务新媒体作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和政务舆情回应、引导的重要平台,提高响应速度,及时公布真相、表明态度、辟除谣言,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发布动态信息。县级政务新媒体要与本地区融媒体中心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共同做好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工作。(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三)加强政民互动。畅通政务新媒体互动渠道,认真做好公众留言审看发布、处理反馈工作,不断提升答问效率和互动质量,引导公众依法有序参与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走好网上群众路线。(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四)优化掌上服务。强化办事服务功能,围绕利企便民,着力推进政务新媒体与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业务联动,实现数据同源、服务同根,为公众提供优质便捷的办事指引和多元化的办事渠道。梳理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事项,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掌上办”服务事项清单,在省政府门户网站、辽宁政务服务网和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同步公开,并实行动态调整更新。(牵头单位:省营商局;配合单位:各市政府,具有政务服务职能的省政府部门)
  三、强化管理
  (一)规范开设整合。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和省政府部门应当开设政务新媒体,其他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规范开设。为避免“一哄而上、一事一端”,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集中力量做优做强主账号,构建整体联动、集体发声的政务新媒体矩阵。政务新媒体名称应简洁规范,与主办单位工作职责相关联,并在公开认证信息中标明主办单位名称,主办单位在不同平台上开设的政务新媒体名称原则上应保持一致。移动客户端等应用系统建设要严格按照集约节约的原则,全面支持ipv6(互联网协议第6版),支持在不同终端便捷使用。建立分级备案制度,政府部门开设、变更、关停、注销政务新媒体应向同级政府办公部门备案,市、县(市、区)政府应向上一级政府办公部门备案。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注销或变更账号信息,并向社会公告。(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信息中心,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二)强化内容保障。要建立健全内容发布审核制度,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流程,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强化信息更新时效性,确保内容准确权威。规范转载发布工作,原则上只转载党委和政府网站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稿源单位发布的信息,不得擅自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建立原创激励机制,按照规范加大信息采编力度,提高原创信息比例。(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三)做好安全防护。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和应急预案,提高政务新媒体安全防护能力。加强对账号密码的安全管理,防止账号被盗用或被恶意攻击等安全事件发生。加强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对于泄露后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和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要加强管理,确保不泄露。(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四)强化监督管理。加强政务新媒体的日常监管,定期组织检查,积极运用技术手段进行实时监控,及时通报、督促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发现的假冒政务新媒体,要求第三方平台立即关停,并通报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严禁购买“粉丝”等数据造假行为,不得强制要求群众下载使用移动客户端或点赞、转发信息等行为。(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信息中心,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政务新媒体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提供必要经费保障。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分管负责人,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和政府网站整体协同发展,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抓好工作落实。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与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共同做好发布引导、舆情应对、网络安全等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是全省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办公室是本地区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办公室或指定的专门处室是本部门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主管单位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务新媒体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新媒体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省信息中心负责全省政务新媒体运行监测和评估的技术服务工作。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要按照“谁开设、谁主办”的原则,履行政务新媒体的规划建设、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等职责。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相关机构具体承担政务新媒体日常运维工作。各级政务新媒体按照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原则,接受宣传、网信部门的有关业务统筹指导和宏观管理。
  (三)加强人员培训。各地区、各部门要将政务新媒体工作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认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增强信息编发能力、舆情研判能力、回应引导能力、应急处置能力。
  (四)加强考核评价。各地区、各部门要将政务新媒体工作情况列入年度绩效考核,制定考核评价办法。对违反规定发布转载不良或有害信息、破坏网络传播秩序、损害公众权益等问题,要严肃追责问责。省政府办公厅将会同省信息中心组织对全省政务新媒体进行网上监测和抽查,并通报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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